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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10:31:19 来源:奇台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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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函》《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昌吉州政办函〔2021〕629号)文件要求,综合奇台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分为6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报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在奇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jqt.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奇台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奇台县西大街788号,邮编:831800,电话:0994-7211188)。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央、区、州、县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奇台县医疗保障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围绕参保缴费、待遇审核、基金监管、医疗救助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推动医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全年通过奇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奇台零距离等线上平台,不断加大政策文件解读、医保基金监管、医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更新全县医疗保障工作动态信息。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9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情况。上年度转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来看,共受理因政府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含尚未办结案件)。共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0件(含尚未办结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时执行法规条例、政务服务、医保基金监管等信息。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多样化政策解读方式,图文解读比例90%。统筹全县医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一是以奇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途径,在网站开设“公示专栏”,对部门职责、医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三公开要求内容,统一集中展示。二是利用“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月”等活动,举办医保政策培训班、座谈会,发放打击欺诈骗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等政策宣传资料,营造自愿参保、积极参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监督保障情况

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挂钩,将各类行政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事项、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落实专人对各业务口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公示公开信息采用线上留痕方式,严格按照“三审三校”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审查发布。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年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有: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需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解读范围,特别应加强对区、州医保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三是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还需提高,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宽,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领导,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落实工作目标,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三是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落实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