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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gxs/2025-000001 发布时间:2025-01-20 17:43:14 来源:奇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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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综合奇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年报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在奇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jqt.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奇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联系(地址:奇台县东关街115号 5号楼408室;邮编:831800;电话:0994-724100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奇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始终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职能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落实。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4年,奇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动向社会公开本行业系统工作有关政策、数据和工作信息共计6条,其中:领导成员信息2条,部门职责信息1条,内设机构信息1条,政法法规文件转载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奇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没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奇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领导,健全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机构职能和责任,将其作为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的重要内容来抓,把其作为推进供销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认真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工作要求。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制度。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进一步规范公文信息的起草、审签、制发、报备、查阅、公开等过程,严格“三审三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做好保密审查工作。2024年全年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四)平台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托奇台县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板块,奇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目前设置包括领导成员、部门职能、内设机构、政法法规文件公开4个版块。

(五)监督保障情况

以机制建设为保障,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及时公开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提高公开效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年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数量少;二是公开内容不全面;三是工作人员不稳定,频繁调换。

(二)改进情况

我社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与公众息息相关的信息内容,做到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