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与噪声干扰,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奇台县居民过一个安全、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购买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1.居民须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坚决杜绝从无资质店铺、不法商贩处或通过网络非法渠道购买。
2.选购时严格做到“三看”:一看经营者证照,确认其同时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看产品外观,无漏药、脱壳、变形等问题,引火线为绿色安全引线且有防护引纸保护;三看产品标志,外包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信息、生产日期、安全用语、燃放说明等完整信息。
3.严禁购买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得购买标称为个人燃放类的小礼花、礼花弹等专业品类;“冷烟花”(含仙女棒、手持电光花等)属烟花爆竹范畴,须从有资质渠道购买,严禁购买非法生产的“冷烟花”。
二、存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1.购买后尽量缩短家庭储存时间,减少储存数量,避免长期存放。
2.储存地点需远离火源、气源、电源及易燃易爆场所,避免潮湿环境与鼠害,防止受潮或自行燃烧、爆炸。
3.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邮寄或在行李、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位置,防止意外发生。
三、安全燃放注意事项
1.在规定区域内安全、文明燃放,严禁在禁放区域及周边燃放;选择室外空旷场地,远离人群、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等可燃物,不得将喷射口对准他人、车辆或建筑窗口。
2.儿童燃放须由成年人全程陪同,未成年人不得单独操作。
3.燃放前仔细阅读燃放说明,严格按规范操作;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投放到化粪池、污水井等危险区域。
4.关注升空类烟花爆竹落地情况,若落在可燃物上立即扑灭余火或移走残片,消除火灾隐患。
5.燃放中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切勿立即靠近,待确认安全后采用水浇失效法处理,严禁二次点燃或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引燃其他产品。
四、禁放区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县域内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2.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市场、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4.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7.重要军事设施、航空设施、仓库防护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8.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民爆物品等重要物资仓库防护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9.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的单位或场所。
五、禁放时段
每日凌晨1时至7时,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法律法规与举报奖励
1.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运输的,由公安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对未经许可、超范围或过期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实后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举报可拨打110、12345等电话。
特此通告。
奇台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