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人民医院:
经奇台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6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聘任王冠珠同志为奇台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聘期三年(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含试用期一年);
聘任刘晓亮同志为奇台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聘期三年(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含试用期一年)。
奇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文件Word格式下载:关于王冠珠、刘晓亮两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奇政任〔2024〕10号.doc
| 索引号 | QT001/2024-000032 | 信息分类 | 人事工作 |
| 发布机构 | 奇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1-08 |
| 文号 | 奇政任〔2024〕1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称 | 关于王冠珠、刘晓亮两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 ||
| 索引号 | QT001/2024-000032 |
| 信息分类 | 人事工作 |
| 发布机构 | 奇台县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24-01-08 |
| 文号 | 奇政任〔2024〕10号 |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称 | 关于王冠珠、刘晓亮两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
奇台县人民医院:
经奇台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6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聘任王冠珠同志为奇台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聘期三年(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含试用期一年);
聘任刘晓亮同志为奇台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聘期三年(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含试用期一年)。
奇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文件Word格式下载:关于王冠珠、刘晓亮两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奇政任〔2024〕1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