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奇台县残膜回收及配套机具补助方案》已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奇台县残膜回收及配套机具补助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3年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和《奇台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残膜回收作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助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要迅速组织村委会与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订残膜回收地块作业合同,并核实统计残膜回收机械作业的时间、地块,做好进度计划,以作业合同面积促进落实全县机具年度购置台数。及时使用新型残膜回收秸秆粉碎一体机作业,减轻回收站点的压力和拉运费用,并对回收后的地膜进行科学处理,确保地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切实将残膜回收、治理“白色污染”作为推进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和农膜的科学使用工作,为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打好基础。
二、补助目的
(一)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集资购买,示范带头落实完成残膜回收任务,提高种植户残膜回收的积极性。
(二)解决玉米等大根茬残膜机械回收的瓶颈难题,高效残膜回收秸秆粉碎一体机的性能要达到残膜回收率≥85%、回收后残膜洁净度达到地膜回收加工企业的加工要求,降低回收后残膜的企业加工处置、拉运成本。
三、补助原则
(一)先购买后补助。根据购机时间顺序予以补助。
(二)补贴时间:仅限于2023年度购买的高效残膜回收机具。
(三)机具基本配置和参数:工作幅宽≥1.8m,带秸秆还田功能,有残膜收集机构,且具有打包功能和膜杂分离机构。
四、补助对象
购买高效残膜回收机具补助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补助资金及补助标准
高效残膜回收秸秆还田一体机补助:市场平均价19万元/台,2023年补助数量16台,每台补助3万元,补助资金合计48万元。
六、操作流程
残膜回收机具补助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昌吉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各乡镇残膜回收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各乡镇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奇台县残膜回收及配套机具补助方案》及操作程序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
(三)受理补贴申请。各乡镇全面做好购机申请的受理,汇总上报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做到应补尽补。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00%的,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发布通知,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审验公示信息。机具核实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核实人员应包括农机、财政人员以及村委会负责人,对购置的机具进行全面核实,核实率要达到100%。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要见人、见机、见票,逐台核实所购机具做到准确无误。在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同时,在行政村公示栏中公开补贴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通过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