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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奇台县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2 12:15:42 来源:奇台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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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T002/2022-000002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2-02
文号 奇政办发〔2021〕83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奇台县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QT002/2022-000002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2-02
文号 奇政办发〔2021〕83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奇台县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奇台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奇台县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奇台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奇台县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标本兼治,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二、工作目标

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方位做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

三、治理重点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

一是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在平台销售。对经抽查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产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二是联合开展一次集中清查行动,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0日前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一是发动村民委员会、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对发现违规投放的租赁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公共区域内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二是按照《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分别依法依规做好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租赁管理工作,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和租赁电动自行车违规投放行为。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三是各村民委员会、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将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况纳入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范围,加强巡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住建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三)加强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规划建设。

一是督促建设单位、物业、各乡镇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加强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国网电力公司

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二是依法依责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邮政快递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既有建筑,外卖、邮政快递经营和处理场所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套建设工作,以及督促落实已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场所及设施完整好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住建局、公安局、商务工信局、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常态化开展

三是各行业部门要督促其列管单位按照标准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任务,采取政府补贴、物业服务企业和产权、管理单位出资、居民自筹、引进共建共享企业等方式落实建设资金,特别是对于无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其所在的乡镇、村民委员会要承担建设责任,落实建设任务,2021年底前,要力争90%的居民住宅区建有集中充电设施,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并于2021年12月20日上报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计划。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督促指导社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消防救援大队、民政局、住建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二是组织基层网格力量深入开展火灾隐患风险“自知、自查、自改”活动,发动居民群众自觉查改身边火灾隐患,发现违规充电、停放或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行为,积极举报反映,自觉抵制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和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报刊、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居民住宅区、村民自建出租房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外卖、邮政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外卖、邮政快递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责任单位:各乡镇,融媒体中心、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五)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情况的调研,找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管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外卖、邮政快递企业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外卖、邮政快递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效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督,实施协同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商务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并于2022年1月20日上报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针对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物业的小区由住建局进行管理,无物业的小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指导,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全面开展整治。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形成整体合力。每月20日上报工作小结(纸质版加盖公章)至奇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处(联系人:张潇允 熊佳丽)。

(三)梳理完善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以及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