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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奇台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依法行政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7 12:16:35 来源: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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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T002/2020-000023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6-17
文号 奇政办发〔2020〕19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奇台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依法行政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QT002/2020-000023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6-17
文号 奇政办发〔2020〕19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奇台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依法行政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奇台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现将《奇台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依法行政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奇台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依法行政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根据奇台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各类投资企业实行同等市场准入政策,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确保企业在投资项目审批、政府扶持、参与政府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牵头单位: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围绕重点领域,优化项目建设条件,加快交通、能源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壮大文化旅游市场。

牵头单位:发改委

配合单位:商务工信局、文旅局、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持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改革,对危险化学品按照先评审后发证的程序审批;对电线电缆、化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工业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审批,对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市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简并资质资格许可事项

4.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方式,配合自治州做好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变化的有关标准变更事项,对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的,按照相关程序向资质认定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实行备案管理。

牵头单位:市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四)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5.加快“证照分离”改革,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推行“办照即营业”,逐步实现“证照同发”“多证联发”。完善“一照多址”登记制度,县域内快递企业实行“一照多址”登记,探索其他企业“一照多址”登记模式。加强信息共享,优化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等工作流程,确保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市监局

配合单位:司法局、公安局、社保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五)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6.推行注销登记便利化,简化注销流程和减少提交材料,降低企业注销成本。加强市监、社保、税务等部门注销申请信息共享互认,完善“注销专区”,推动注销登记“一网办理”。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落实自然人破产制度,重点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解决企业因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

牵头单位:市监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社保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六)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7.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线上审批,协同推进“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并联审批”等改革,开展“区域性评估”,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降低审批成本。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市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8.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9.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将涉及无毒无害及无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的项目(以《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为准),不再纳入环评审批管理。简化环评手续,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对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的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或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七)减少企业税费负担

10.严格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工作部署,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取消、降低、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治理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公示行政事业性、涉企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等收费目录清单。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的违规行为,依法整治“红顶中介”,打击“灰中介”“黑中介”。取消中央和区州明令禁止的各类保证金、押金。

牵头单位:发改委、财政局

配合单位:民政局、市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11.落实电价改革政策,规范清理转供电随意加价行为,降低工商业客户用电成本。

牵头单位:国网奇台县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加强公正监管,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八)实施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12.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等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九)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13.按照《自治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3号)要求,全面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率达到自治区相关要求。加快“两库一单”建设,补充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落实行政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对一般监督检查事项实行“清单之外无检查”。

牵头单位:市监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14.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严格监管。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15.加强违法失信市场主体监管,落实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及时在“信用中国”(昌吉)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昌吉)公示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形成全方位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违法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限制“老赖”等失信者担任公司法人、企业高管,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市监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16.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投资企业履行备案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经营范围不属于企业备案范围或企业补充更正信息后仍不满足备案条件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牵头单位:市监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7.加强与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对接,积极开展第三方服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机制,在律师、医师、执业药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审计人员、工程建设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9类职业人群建立个人信用记录机制。

牵头单位:发改委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二)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

18.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工作,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梳理“互联网+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统一部署县乡“互联网+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政府办

配合单位:发改委、市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19.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重要监管平台数据以及政府部门、社会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数据,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推动数据监管,加强风险跟踪预警。

牵头单位:市监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三)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20.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共享。支持新业态发展,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分领域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对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市监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

(十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21.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不见面”抵押登记办理系统、“一窗受理”系统全覆盖。探索设立涉企财产登记综合窗口。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大厅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时间。2020年6月前,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查询服务,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政资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22.推进“三检合一”检验。向社会公告具备“三检合一”资质的检测机构,实现营运货车安检、综检、环检“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切实做到安检与综检中相同的检测项目不重复检验、重复收费。

牵头单位: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3.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减少申请材料。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通过数据共享系统,直接提取个人证明等信息;无法从数据库提取个人证明的,推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承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先行予以内部审批办理,对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申请人做出相应承诺后,实行容缺受理,扩大容缺范围,拓宽补充欠缺材料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容缺承诺审批机制。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规范公证服务收费,提升服务效率。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五)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24.加强政务中心管理,规范政务服务,推行“三集中三到位”。推进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的标准化动态管理,实现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密政务服务事项外,州、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类型、名称、依据、数量、流程和申请材料“七统一”,并逐项明确实施机关、办理条件、办理时限、中介服务等办事要素。

牵头单位:政资中心

配合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5.推动实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将企业开办、投资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审批统一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用户在线提交办事申请、查询服务。推动协同办公,实现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共享互认,为优化流程、减少材料提供支撑。推进“一网通办”“异地可办”,以“一件事一次办”“就近办”为导向,梳理推出10个主题服务套餐,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0%以上,100个高频事项和65%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牵头单位:政资中心

配合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6.推动昌吉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建设,12月底前,完善州12345平台转办督办、协调联络、信息共享、考核考评、统计分析等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政资中心

配合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7.全面落实《自治区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0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好差评”评价、核实、反馈、回访等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政资中心

配合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六)提高社会领域服务能力

28.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行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办理,提升医保业务办理便捷度。减少参保人员跑腿垫资,提高异地就医线上结算率。

牵头单位: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卫健委、社保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9.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深化“银税互动”,加强“银商合作”,严格执行相关收费要求,提高收费信息透明度,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银行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0.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政策。优先解决重点群体落户,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开展出入境证件便利化应用,提供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确保为投资创业、合作发展、工作生活创造高效优质的出入境环境。

牵头单位: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1.大幅提升个性化服务能力。在养老、社保、医保、就学、就医、低保等民生领域,对高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行不见面服务、“上门服务”、快递送达、单位代办等个性化服务,尽最大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牵头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社保局、卫健委、教育局、医疗保障局、残联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七)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

32.推动公用事业服务进大厅。全面推进“一网、一门、一次”办理水、电、气、暖以及电信业务。推动线上获取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立项(批复)文件和选址意见书等用户信息。涉及接入外线工程的,规划、绿化、道路、交通管理等部门不得设前置条件,推行容缺受理、并行操作、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压缩办理时间。

牵头单位:政资中心

配合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3.优化办电流程,方便企业用电。实现城市小微企业100千伏安以下低压接入,全面推行客户工程典型设计和造价咨询服务,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优化10千伏及以下电力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将高压、低压客户办电环节分别压减至4个、3个,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低压客户进一步压减至2个。推进大中型企业客户省时、省力、省钱“三省”服务和小微企业客户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三零”服务。供电企业办理高压、低压用电业务时间分别压减至3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国网奇台县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4.优化水气报装服务。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进一步压缩供水新装、扩容改装、燃气报装时间,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用水报装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扩容、改装及临时用水报装时间均不超过15个工作日。企业燃气报装时间不超过16个工作日,居民燃气报装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推进农业和工业生产用水价格改革。

牵头单位:住建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5.优化供暖服务。及时清理与现行法律不相适应的供暖规定。及时处理解决供暖用户的合理诉求,依法公开供热和收费信息。

牵头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四、加强依法行政

(十八)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36.编制并对外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九)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37.各部门其内设机构、下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调整,均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不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依法依规进行,不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突破总量增加编制。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建设,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十)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38.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引入竞争机制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9.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十一)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

40.全面落实地方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对离任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审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十二)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

4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要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十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42.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要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43.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条件,不得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44.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负责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十四)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健全

45.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46.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对辖区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十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

47.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48.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

牵头单位: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十六)重大决策公众参与

49.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除依法不予公开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牵头单位: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50.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意见。全面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责任单位: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十七)重大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51.明确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52.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决策事项,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牵头单位: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十八)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53.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不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没有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54.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确保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发挥有效作用。

牵头单位: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十九)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55.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讨论决定情况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主要领导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最后发言,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领导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

牵头单位: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立即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十)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56.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

牵头单位: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57.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干部任用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十一)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58.根据本级政府事权和职能,整合组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5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实施行政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十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60.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除法律、法规、规章另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61.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其余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十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62.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63.根据实际情况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建立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并有效运行。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十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64.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行政执法机关均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65.根据国家规定和区州党委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清单内容不限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活动。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十五)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66.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着装管理规范。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67.有效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辖区内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无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者完成时限等情形。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68.将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脱钩,确保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十六)自觉接受监督

69.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行政诉讼败诉率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国行政诉讼败诉率平均值。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70.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无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确保办复率达100%。自觉接受、配合监察委员会开展的监督工作。及时向检察院反馈检察建议采纳情况,确保办复率达100%。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十七)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71.建立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规定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处理、责任追究等。建立健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实现审计全覆盖。

牵头单位:审计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72.形成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定期轮岗、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管理。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十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73.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确保答复率达100%。

牵头单位: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74.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牵头单位: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十九)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75.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社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76.建立政府负总责、司法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落实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四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77.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符合法定程序和时限,通过加强听证、专家论证等形式确保办案质量较高。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程度较高。通过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行政复议立案登记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78.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对相对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执法文书中,依法实施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在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四十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79.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周(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建立一个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经常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四十二)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

80.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学习内容,列入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每年领导班子至少安排4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至少组织开展1次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四十三)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81.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政府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五、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升改革成效

(四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82.大幅简化手续优化服务,推进网上办事,多措并举对防疫事项“特事特办”,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按照中央和区、州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第三方营商环境评价试点工作,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商务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83.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情况纳入2020年绩效考核。落实部门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台账。

牵头单位: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相关解读:关于《奇台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依法行政任务分工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