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发改项目〔2025〕7号
关于奇台县东湾镇根葛尔村至白杨河渠道农田灌溉
引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奇台县东湾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奇台县东湾镇根葛尔村至白杨河渠道农田灌溉引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改善奇台县东湾镇根葛尔村农田灌溉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水资源利用率、增加亩产产量、提高农民收入,同意实施奇台县东湾镇根葛尔村至白杨河渠道农田灌溉引水项目(项目代码2501-652325-20-01-53533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奇台县东湾镇根葛尔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进水口吸水池1座、泵房1座、管道出水口与渠道连接建筑物1座、分水闸阀井3座、安全浸塑围栏50米,铺设φ315钢管输水管线100米、φ315-0.8MPa的PE管输水管线4200米,配置水泵1台、变频柜1台、变压器1台,架设高压线800米、低压线300米等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项目单位(法人)为奇台县东湾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为奇台县东湾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期限为2025年4月—2025年6月。
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完工等信息,并同步上传佐证资料。
十、请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项目单位(法人)履行投资项目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十一、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二、在后续阶段,请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如需对本批复文件的内容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