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试点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同志》(新教厅〔2019〕82号)、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规〔2023〕1号)精神,制定了《奇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2024年2月14日-3月1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
奇台县教育局
2024年3月15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试点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同志》(新教厅〔2019〕82号)、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规〔2023〕1号)精神,制定了《奇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2024年2月14日-3月1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
奇台县教育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