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奇台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奇台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及申报验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奇台县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资金申报与拨付、资金管理及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是我县清洁取暖资金补助及申报验收工作的根本性文件。为方便群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办法》,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区、州、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该决策对温暖过冬、减少雾霾天气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广大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根据《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昌吉州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昌吉州2022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分七大部分:总则、专项资金补助办法、项目验收流程及准备、资金申报与拨付程序、资金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和附则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阐述了《办法》的出台依据为《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昌州政办发〔2022〕42号)文件,《办法》的出台对我县清洁取暖项目具有积极推进作用,对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专项资金补助办法。一是明确了补助对象为农村地区燃煤取暖居民及相关实施、运营单位。二是明确了补助范围包括分散式改造和集中式改造两种,分散式煤改电用户补助范围包括设备购置、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和低压调压箱至金属软管前(含金属软管)燃气设施建设费用三部分;分散式煤改气用户补助范围包括设备购置、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和变压器至计量表前(含计量表)电力设施建设费用三部分;集中式清洁能源供热改造,对热源改造费用进行补贴。三是明确了补助原则。仅对居民住宅改造进行补助,经营性用房不享受本次补助。涉及“一户多宅”的,每户只享受一次补助;涉及“一宅多户”的,在同一宅基地内既分户又分房居住的按户籍、按设备购置数量可分别享受补助。经营场所与农户住房连体的只对住宅进行补助。对已采用“煤改电”“煤改气”取暖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补助外,可再给500元特殊补助。四是明确了补助标准。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最高给予户均10000元的补助,州级财政对2022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完成质量高、进度快,并通过验收的,户均再增加10000元补助。五是明确了补助分配方式。分散式煤改气用户购买燃气壁挂炉、散热设施费用及低压调压箱至金属软管前(含金属软管)燃气设施建设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按户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该部分燃气设施总投资;分散式煤改电用户设备购置费用,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同时完成房屋门窗及外墙保温改造的,每户最高可增加4000元补助,超出部分,由住户自行承担。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补助上限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对于2022年1月1日前已完成建筑节能改造的、2022年1月1日后已享受安居富民补贴的和建筑节能改造不彻底的,不给予建筑节能改造部分补助(最高4000元部分)。剩余资金用于煤改电低压电网配套设施项目中应由用户承担的变压器至计量表前(含计量表)的电力设施建设,补贴总额不超过该部分电力设施建设总投资;对于集中式改造的,补助资金可用于供热设备采购及附属设施建设安装,补助金额采取以实际受热户数为准,按户均20000元进行全额补贴。补助直接拨付热源改造专营单位或施工单位。清洁取暖项目的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统一调配、管理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
第三部分:项目验收流程及准备。一是明确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建设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改造台账报送至住建局,并以村为单位申请项目验收。二是明确分散式改造和集中式改造的验收资料准备。分散式改造验收资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关系证明材料、电采暖或燃气采暖设备购置、安装费用的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建筑节能改造费用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和昌吉州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入户登记表;集中式改造验收资料包括电采暖或燃气采暖设备购置发票、安装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昌吉州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入户登记表。
第四部分:资金申报与拨付程序。明确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由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配合,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初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奇台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向州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复核通过后,县财政局根据资金拨付进度和金额,统一调配、管理和拨付资金。
第五部分:资金管理。明确补助资金监管单位及注意事项。补助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由县财政局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共同监督。确保不出现挪用、挤占、随意扣押、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
第六部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县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职责,合力做好补助资金监管与拨付、项目跟踪与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七部分:附则。明确《办法》内容的解释及后续修订单位为奇台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