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校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印发了《关于印发奇台县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出台目的
通过开展课后托管服务,不断提升学生人文、艺术和科学素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让学生能力、素质更加符合社会需要,满足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要。
三、主要内容
课后托管服务是学校为学生放学后提供作业辅导、体育、文艺、科普等内容的托管服务。学校指导学生开展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兴趣小组、实践活动、特色社团等课外活动。
课后托管服务的对象是有课后托管服务需求的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包括有课后托管服务需求的寄宿生)提供课后托管服务。
公办中小学校学生指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
走读生和寄宿生都可以参加学校提供的课后托管服务。
课后托管服务的时间指学校每周5天开展课后托管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即“5+2”模式。
收费范围。所有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学生(包括寄宿生)均应按照收费标准缴纳课后托管费用。七类特殊困难群体、“三类户”家庭学生免收课后托管服务费。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试点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等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厅〔2019〕82号)规定,课后托管服务按学生每天参加时长收费,标准为1小时课后托管服务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元,2小时课后托管服务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
四、重要举措
明确建立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对资金收取、支出等进行了规定,确定了监督管理机构和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