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逐步降低班额标准,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各地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17年,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办法》,提出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国家标准和达标要求。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2022年高标准、高质量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即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达到国家优质均衡验收标准,不同学校、不同群体之间的学生均能享受到相对公正、平等、优质的教育,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各项指标达到《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的相关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
(二)合理配置,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优质均衡。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城乡师资队伍均衡。
(四)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
(五)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益。
(六)强化平安建设,全力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