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按照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现对“昌吉州推行‘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滞后,全州仍有近13.2万户居民使用散煤,年消费煤炭100余万吨,其燃烧排放强度和排放总量远超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的火电厂,对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该项整改任务已全部整改完毕。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奇台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已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1日。共7天。
受理部门: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94-7211051
联系地址:奇台县团结南路
邮 编:83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