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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4日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中产假、婚假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2-06-04 15:00:0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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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T021/2022-000057 信息分类 人口
发布机构 奇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06-04
文号 是否有效
名称 2022年6月4日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中产假、婚假是如何规定的
索引号 QT021/2022-000057
信息分类 人口
发布机构 奇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06-04
文号
是否有效
名称 2022年6月4日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中产假、婚假是如何规定的

群众对于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产假、婚假等政策关注度非常高,那么新修订的《条例》产假、婚假是如何规定的,和之前的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其实可以简单的总结为“两不变、两增加”。

所谓“两不变”,指的是婚假、产假天数没有发生变化。2017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次修正的内容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2022年6月4日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由以上对比可以看出,此次修订的内容,除部分表述有调整外,婚假、产假的实际天数未发生变化,婚假依然是在国家法定的3天基础上增加20天,即23天;产假依然是在国家法定的98天基础上增加60天,即158天。

所谓“两增加”,指的是男方护理假在原有天数上有增加,并且首次增加了育儿假。此次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男方护理假20天,在上一次修正时规定的15天护理假基础上增加了5天。第二十条同时还明确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