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科技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区、州党委经济工作会、农村工作会以及2021年“两会”精神,结合《昌吉州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昌吉州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部署,加快核心技术攻关,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昌吉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发布昌吉州2021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南范围
昌吉州2021年科技计划项目、昌吉州2021年科技特派员项目。(指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申报须知
1.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2.州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局、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等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认真遴选推荐,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3.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申报项目受理后,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5.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以所附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书》(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为准。
三、申报与推荐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对应填写《申报书》(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3份),州直事业单位由州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推荐,县(市、园区)属企事业单位(及驻州单位)由所在地科技局审核(盖章)推荐,报送至州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科室。
2.项目《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推荐单位应按照申报时间,提前做好推荐项目的审核、排序、推荐工作。
四、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项目负责人还主持实施了其他昌吉州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验收的;
2.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人参与的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达到2项的;
3.项目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
以上项目合同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在2021年8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课题)且在申报时已提交验收材料的不在申报限制范围内。
4.同一单位、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的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的;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已立项昌吉州科技计划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6.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7.申报指南明确提出申报限制的。
五、其它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办法(试行)》(新科监字?2020?63号)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昌州科字?2020?1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2.有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研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
3.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报材料,州科技局不予受理,须项目负责人与州科技局项目管理归口科室当面对接。
4.项目申报书模板电子版在昌吉州人民政府官网-昌吉州科技局网站“公开事项”下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综合科: 曾星亮 ?0994-2345564
工业科: 史晨0994-2351197
农村科: 张黔?0994-2381061
自创科: 刘靖0994-2344017
附件:1.昌吉州202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昌吉州2021年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3.昌吉回族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4.昌吉州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书格式
昌吉州科技局
2021年4月15日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