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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20 12:10:45 来源:奇台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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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奇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建立有序竞争机制,探索农业保险新途径,提升奇台县农业保险的服务能力与水平根据《关于加快自治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财金〔20202)和《关于选择确定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新财金〔202055)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和“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吸引财政以外的社会资金参与农业保险,减少财政配套压力,确保农业保险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政策与组织引导,按经济规律办事,严禁权利阻碍与不当干预。保险机构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积极为参保农户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服务。

2.坚持适度竞争,稳妥推进。以维护广大农牧民利益为出发点,实行公平竞争、服务竞争性选择,优胜劣汰,稳妥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建立“基本险十附加险”多层次农业保险模式,满足投保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多元化需求。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加强对保险机构大灾风险准备金的监督管理

3.坚持自主自愿,分级负责。农户、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自主自愿参与保险。农业保险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整体推进。

4.坚持依法合规,变革创新。牢固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农业保险改革。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强化管理,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通过资金渠道创新、产品服务创新、科学技术创新等手段,建立农业保险工作新机制。

二、实施保险经办机构准入机制

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农业保险公司业务开展综合考评情况,确定太平洋保险奇台支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奇台支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奇台支公司2021-2023年)在奇台县域内划

分区域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一)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服务区域划定。对种植业保险(包含粮食作物制种)和养殖业保险服务区域进行调整。太平洋财险奇台县支公司负责西地镇、西北湾镇、碧流河镇、七户乡、五马场乡等区域;中国人财险奇台县支公司负责吉布库镇、半截沟镇、乔仁乡、大泉塔塔尔乡族乡等区域;中华联合财险奇台县支公司负责老奇台镇东湾镇、三个庄子镇、古城乡、坎尔孜乡等区域

(二)积极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贴的险种为基本险,探索开展商业限和附加险。各保险机构均在划分区域范围内开发针对未纳入政策性保险的其他农作物、林果业、水产养殖、贮藏保鲜、畜牧业其他牲畜等的商业性保险。稳步推广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涉农保险,提供满足不同承保群体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需求的多层次保险服务。

(三)自202012月1日各保险机构在定区域内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工作,保持保险机构与乡镇、村、农户的投保承保关系相对稳定,保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区域稳定性和工作持续性。

三、坚持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农业保险有机结合发展

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农业保险有机结合发展、协同推进。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推进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积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探索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和新型险种,激发农业保险发展动力与创新活力,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四、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内容

(一)保险范围

经办机构在划分区域内开展种植业保险业务和养殖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对经办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所有项目实行统一承保。经办保险机构承办的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品种:种植业险种为小麦、棉花、玉米、水稻、小麦制种、玉米制种、马铃薯、甜菜、油料等作物;养殖业险种为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以及地方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险种为农业设施及设施内作物。

奇台县根据优势特色产业及重点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展以县为主体的特色作物、林果业、肉牛肉羊、水产养殖等险种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逐步提高其占农业保险比重

(二)保险责任

1.种植业(含设施农业):在保险期内,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火灾、雪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极端高温、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或投保设施造成损毁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以具体条款为准)。

2.养殖业:在保险期内,由于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的,保险人负责赔偿(以具体条款为准)。另外,在保险期内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死亡的,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以具体条款为准)。

(三)保险金额、费率

1.种植业:保额按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基本直接物化成本(区、州权威部门公开的数据为标准)确定。其中:制种玉米、甜菜保额800元/亩;小麦制种、玉米700元/亩;小麦、油料、马铃薯保额600元/亩。保险费率依据作物不同差别确定,各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费率,但费率应在以下标准以内:棉花、玉米(含制种玉米)、水稻、马铃薯费率不超过7%;小麦(含制种小麦)、甜菜、油料作物费率不超过5%。

2.养殖业:保额按照投保个体的基本生理价值(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1000元,育肥猪每头保额800元,奶牛每头保险金额10000元。各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费率,要求能繁母猪费率育肥猪费率、奶牛费率不超过6%。

3.设施农业:以承保作物生产设施为主,并附加棚内生产物形式参保。温室标准棚造价按1万元/棚(其中棚膜占7%,墙体占25%,草苫或棉被占40%,骨架占28%)为基数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标准棚造价的70%确定,即7000元/标准棚(内径50米,跨度7-9米),超过此标准的根据标准进行折算。各经办机构制定费率要求不超过2%。

棚内种植作物按基本成本价确定保险金额,高产值类作物6000元、果菜作物4000元、叶菜作物2000元。费率均不超过5%。

(四)保费资金分担比例

1.种植业:中央财政补贴保费4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5%,投保人自缴保费20%。其中,中央认定粮食生产大县奇台县小麦、玉米、水稻保费补贴标准为中央承担47.5%,自治区承担32.5%,个人承担20%。

2.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中央财政补贴保费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自缴保费20%。奶牛中央财政补贴保费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州财政补贴5%,县市、园区财政补贴5%,投保人自缴保费10%。

3.设施农业:州财政补贴保费30%,县市、园区财政补贴保费45%,农户承担25%。

(五)保险期限

种植业保险自投保之日起,收获结束为止。畜牧业和设施农业保险期限为一年。

(六)保险履约赔付

各经办机构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中不可设置免赔率,各类保险标的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投保户第一时间向投保机构报案,由保险部门牵头,组织查勘定损专家组进行定损,集体投保或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投保的应公示定损结果,各经办机构须严格按照保单条款约定,及时足额进行损失赔偿。承保公司在索赔材料齐全、赔款金额在一百万以内的赔案,十个工作日内赔款支付到户;对重特大灾害,累计赔付金额在一百万元以内的时限不变,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为缩短理赔时间,对已经确定损失的部分可以先行赔付,其余部分按照定损时序进度分批赔付,定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户,如有退票,自收到正确账户(银行卡)信息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七)灾风险准备金管理

各经办机构应逐步建立应对农业保险巨灾风险长效机制,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建立农业保险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灾风险准备金只能用于灾赔付,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经办机构当年经营产生的利润,年底全部转入一般风险准备金账户。

(八)资金配套及使用

1.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及管理。要将农业政策性保险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局要严格执行当年核定的保费补贴预算。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各级政府核定的当年保费补贴资金规模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除按照《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外,县财政按照当年本县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面积、设施农业承保面积、养殖业存栏数测算下年度保费补贴资金,于当年7月中旬报州财政局汇总。根据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业农村局全程监督投保承保进程。承保公司在投保结束后,依据生效保单向相应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实际承保资料,经核实确认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保费补贴配套资金。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由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监督使用。财政局要落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科学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和上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不得拖欠、截留、挪用和跨年拨付,提升保险理赔时效。要在经办保险机构承保出单一个月内将配套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以便及时争取中央自治区和州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2.保费资金的使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用于正常灾害事故损失的理赔。政策性农业保险各经办机构依照按劳取酬原则,以当年保费总额的15%提取管理费用,其中3%作为县、乡镇农经、农技、畜牧对农业灾害鉴定、技术服务和农险承保、查勘定损的工作经费,据实列支,转账支付。防灾防损费用占年度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比例上限为4%,由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专户储存,由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防灾防损费用年度使用计划,报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使用,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根据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对工作突出的乡镇及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从经办机构管理费用中列支。

五、成立组织机构

为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奇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刘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新东 县委常委

马金山 副县长

成 员:王 冬 财政局党委书记

孙荣辉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解军文 发改委党组书记

王晓勇 审计局党组书记

李智年 水利局局长

金学兵 自然资源局局长

宁多刚 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刚瑞 气象局局长

王奎智 金融办主任

卢向魁 太平洋保险公司奇台支公司经理

张 蕾 中华联合财险奇台支公司经理

张兆兵 中国人保财险奇台支公司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宁多刚兼任,副主任有王奎智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日常协调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和绩效考评办法,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保障农业保险规范运行。

六、保障措施

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分别承担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监管工作,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畜牧养殖业、设施农业保险实施监管,同时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的综合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农业保险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申请、拨付、管理及结算等工作,及时足额地保障保费补贴资金到位,加强保险资金监管发改、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水利、气象等部门协同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协调配合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业保险监管直接责任主体,要加强农业保险政策宣传、落实,并监督本乡镇农业保险工作规范运行

强化宣传引导,提升投保积极性。乡镇、各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加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宣传力度,把宣传工作作为落实政策、推动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平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消除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提高农业保险的知晓度、理解度、接受度和满意度,切实发挥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为保险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运行。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经办机构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承办机构要严格在承办区域范围内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对跨区域、跨范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办机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发挥主体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各经办机构按要求认真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各类商业性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等工作。要建立乡镇营销服务部、服务站、村级服务点,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体系,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要主动与县、乡镇配合,特别是要发挥农业专家在灾害勘查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开展承保、灾害理赔服务工作,做到不惜赔、不滥赔。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新的险种,积极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扩大保险的覆盖面。要合规经营,杜绝基层保险员与协保员合伙骗保等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建立考评机制,推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建立对承保公司的县级绩效考评机制,要参照自治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要求,科学制定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着重从执行落实政策水平、农户承保覆盖率付率、保险产品创新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测评。各经办机构及时向县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计划、进展汇报、统计报表、阶段总结等相关材料,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经办机构进行阶段考评和全面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上报州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承保公司的服务统一开展考核评价,测评结果实行一年一公示。建立退出机制,综合运用测评结果,划定满意度测评警戒线,对达不到群众满意度测评警戒线的保险公司取消第二年承保经资格。

奇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0日

奇台县农业农村局2020112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