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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加快水电等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发布时间:2019-01-28 17:06:50 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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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T003/2021-000028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1-28
文号 是否有效
名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加快水电等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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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加快水电等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加快水电等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加快水价和电价改革,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1810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2020年底前,我区城市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是推动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加强对各地水价调整的指导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对各地城市供水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及时掌握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稳步推动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有序开展,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自治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考评的通知》,要求各地对照《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自查评分表》进行自查自评。截至2018年底,我区设市城市中乌鲁木齐市、奎屯市、阿勒泰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和田市、昌吉市9个城市已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三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督促各地按照《关于合理调整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城市中乌鲁木齐市、奎屯市、塔城市、乌苏市、阿勒泰市、克拉玛依市、博乐市、阜康市、吐鲁番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喀什市、昌吉市已将部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

 

四是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督促各地按照《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水资源费调整到位,从而有效促进全社会节水,遏制非法开荒,落实退地减水,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节约用水、调整用水结构、优化水资源配置中的经济调节作用。

 

五是全面完成一般工商业降电价任务。2018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充分利用推进跨省跨区专项输电价格改革、电网企业增值税率下调、电网企业留抵退税额一次性退返等腾出的空间,制定了我区一般工商业用电降价方案,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同意,并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51日起实施。按照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工作计划,我区实现了“先并后降”的目标任务。目前,我区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销售电价分类进一步减少;同时,目录电价平均降低0.0495/千瓦时,平均降幅9.37%。综合考虑我区2016年、2017年先行取消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降价的因素,我区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的平均降幅为10%以上,涉及降价金额8.18亿元。自2015年以来,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综合累计降幅达21.02%。调价后,我区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统一降至0.4744-0.4814/千瓦时(不同电压等级),较全国调价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低0.22/千瓦时,全国最低。

(信息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