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产业园区关于“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昌州政发【2018】165号)及《奇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奇政发【2018】103号)要求,全面加强环境保护,打赢蓝天保卫战,建设美丽奇台,现就开展2019年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石材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园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需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实行新建燃煤锅炉县级申报、州级审批,严格管控新建燃煤锅炉准入。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19年6月底前,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淘汰工作;2020年9月底前,自治区级园区石材园区完成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坚决防止已经淘汰燃煤锅炉恢复使用。
二、整改措施:
1、对2018年园区封停拆除的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第一组负责人金磊,工作人员张娅娜,第二组负责人赵多君,工作人员闫志娟,4月15日至25日完成园区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面摸排工作,制定摸排台账,相关资料由闫志娟负责收集整理;(责任人:闫志娟完成时限4月25日)
2、4月30日前按照“二断三清”的要求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责任人:闫志娟完成时限4月30日)
3、5月15日对拆除情况进行检查,对仍未拆除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的企业上报奇台县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在5月30日前按照“二断三清”的要求拆除园区建成区所有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
4、严格把关,对石材企业提出要求,禁止新建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园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需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实行新建燃煤锅炉县级申报、州级审批,严格管控新建燃煤锅炉准入。
责任领导:武源刚
责任局(室):规划建设环保局
责任人:金磊、赵多君、闫志娟、张娅娜
整治时限:2018年5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管委会迅速安排,专人负责联络,将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
2、狠抓落实,压实责任。担起责任,按照综合整治时限,抓好每个环节工作任务,确保相关问题按期整治。
3、强化督查,问效问责。加强对综合整治情况的督查,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拖延推诿、整治不到位的企业严格督办,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取得实效。
4、大力宣传,转变理念。结合新《环境保护法》、“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通过以会代训、入企检查等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转变企业发展理念。
奇台产业园区管委会
2019年4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