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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14 17:05:34 来源:奇台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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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环境简介

奇台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部,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县城西距乌鲁木齐市195公里,是新疆昌吉州的边境县,有对蒙古国开放的国家级一类口岸―乌拉斯台口岸。2017年末,奇台县县域总人口23.96万人。

奇台县县域总面积1.93万平方公里 ,辖10镇6乡,驻有农六师奇台中心团场和北塔山牧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25%。有中国唯一的塔塔尔族乡。

奇台县有煤、花岗岩、铁、金、银、铜、芒硝、石墨、石灰石、膨润土、珍珠岩等20余种矿产资源。

区位优势明显。奇台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部,昌吉回族自治州东部飞地,吉木萨尔县之东,木垒县之西,东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为邻,南与吐鲁番市交界,西连吉木萨尔县,北接富蕴县、青河县,东北部同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国境线长131.47公里。

经济蓬勃发展。近年来,奇台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科学制定“12345”发展战略,即,围绕一个目标: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争取利用8-10年时间实现“千亿GDP、百亿财政收入”目标,争创中国经济百强县;实现两个翻番: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全力打造三大中心:区域性交通枢纽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公共服务中心;打牢四大支撑:基础设施现代化支撑、撤县设市支撑、教育科技支撑、产业支撑;实施五大战略:依法治县、创新强县、生态美县、产业立县、文化兴县战略;建设五个奇台:厚德、开放、创新、和谐、美丽奇台。

过不断的努力、探索、发展,奇台县城镇社区养老功能日趋完善,农村养老通过采取改建、整合闲置文化室等资源建成的农村互助幸福院逐步恢复运行,初步建立了以城镇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农村幸福互助院为依托、“公建民营”的中心敬老院、仁和养老公寓以及雀尔沟敬老院、农村幸福大院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县城区、农村的养老服务体系架构基本完成,整体养老服务已经达到了9073养老服务模式,即: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服务模式,各族群众养老幸福指数显著提升。

   二、养老服务投资审批有关事项

(一)政策依据

1.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政发〔2013〕136号)

2.昌吉州民政局关于印发《昌吉州社区(村)为老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昌州民字〔2014〕17号)

3.昌吉州民政局关于印发《自治州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昌州民字〔2015〕64号)

4.昌吉州民政局印发《昌吉州社区(村)养老服务项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办法》(昌州民字〔2015〕65号)

(二)主要措施

1.优先审批和规划建设项目保障用地;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建立民办养老机构补助制度;建立村(社区)养老服务补助制度;推动农村敬老院开展社会化服务;税收和相关收费政策等。

2.明确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所、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

3.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30张床位以上,取得资格证书,建设经营管理符合国家规范,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且继续运营,入住率5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80%以上,年检合格,无重大事故等,可以发放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4.对符合条件和验收标准合格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互助幸福院等社区(村)养老服务项目,自治州财政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助:一级规模建筑面积 1000平方米(含)以上,床位不低于50张,补助标准50万元;二级规模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至1000平方米床位不低于30张,补助标准30万元;三级规模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至500平方米,床位不低于20张,补助标准20万元。低于20张床位的(8张以上)补助10万元。

三、养老服务投资审批有关咨询

奇台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994-722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