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辖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工作,集中精力促进经济发展、拓宽经济发展领域,增加居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3.编制和执行奇台镇的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执行财政预算;负责社区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
4.负责维护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保护公民和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
6.协调派驻到本镇各部门的相应事务。
7.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8.办理奇台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冬季)
工作地点:
奇台县奇台镇人民政府(西大街788号)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 责 人:梁 娜
联系电话:0994-722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