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半年,奇台县应急管理局持续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及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作用,坚持用身边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推动奇台县各类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新疆某能源有限公司未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案
2025年3月19日,奇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新疆某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重大隐患问题。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奇台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鹿某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新疆某材料有限公司违规储存危化品等案
2025年4月23日,奇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新疆某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问题。上述行为分别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奇台县应急管理局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2000元(伍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新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5年5月30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企业装车泵操作柱、釜底排渣泵操作柱无防爆级别标识,巡检用对讲机防、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不满足防爆等设计现状EXedIIBT4的要求等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奇台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整)罚款行政处罚。
四、奇台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砂矿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5年6月13日,奇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奇台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砂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现场作业设备底部掏挖,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方式,造成台阶并段的重大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奇台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行政处罚。
五、奇台县某砂石料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5年6月12日,奇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奇台县某砂石料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卸料口限位车档高度不符合要求,不满足车辆轮胎1/3高度,以及卸料口周边缺少围栏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奇台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砂石料厂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行政处罚。
六、新疆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等案
2025年6月18日,奇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疆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向行业监管部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以及隐患排查未如实记录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奇台县应急管理局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该公司作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陕西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未履职案
2025年6月17日,奇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陕西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70001井队3-7平台井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失钻台大班和井架工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奇台县应急管理局对主要负责人刘某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是企业长远稳定发展的基石,坚持安全是最优质的营商环境。今后,奇台县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我县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