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宏源砂石料厂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案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万元) | 处罚机关 | 地方编码 | 备注 |
1 | (奇台县)应急罚〔2024〕20号 | 奇台县宏源砂石料厂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案 | 罚款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奇台县宏源砂石料厂 | 91652325328772311K | 赵某 | 0.5 |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 831800 | 已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