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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奇台县)应急罚〔2024〕20号
发布时间:2024-11-18 11:02:01 来源: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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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宏源砂石料厂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处罚结果(万元) 处罚机关 地方编码 备注
1 (奇台县)应急罚〔2024〕20号 奇台县宏源砂石料厂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案 罚款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奇台县宏源砂石料厂 91652325328772311K 赵某 0.5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831800 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