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7日,奇台县某项目部承建的工程在排渣作业时发生一起车辆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奇台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监察委员会、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水利局等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了奇台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昌吉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昌州安办字【2018】106号)文件精神,奇台县“2・07”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1.成立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中对事故发生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工作要求,2023 年 3月 11 日,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并邀请安全生产相关专家组成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奇台县某项目部“2・07”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2.组织学习领会事故批复内容。评估组成立后,评估组组长立即组织成员认真学习领会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奇台县“2・0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对其调查报告中的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性质、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等逐项进行研讨;特别针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逐条进行认真研读,达成理解共识,奠定评估工作基础。
3.制定评估方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中对评估报告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评估工作实际,评估组成员及时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工作的目标、内容、方法及职责分工,并下发评估工作通知给事故发生单位说明需要协助收集准备的文件、会议记录、文字材料等印证资料,提交自评评估报告,为评估工作有序进行打好基础。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前往事故企业现场开展整改落实情况评估。事故企业负责人向评估组汇报了事故发生后要求企业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和企业内部处理规定追究责任的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评估组成员根据分工,认真查看核实企业对批复中要求的防范措施的整改情况的印证资料,询问当前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核查完成后,评估组根据核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企业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建议,企业根据提出的部分建议进行了探讨,评估组形成评估结论,拟定完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的行政处罚:
1. 高某某,分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事发时不在现场,弃渣场车辆弃渣时无专人指挥、夜间弃渣无照明设施、出事地点弃渣场临空边缘防护墩未达到安全标准,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经依法审理,奇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2. 施工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分包单位监督责任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奇台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处罚。
落实情况:奇台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5月6日向施工单位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做出处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将罚款缴纳到位。
3. 分包施工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奇台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处罚。
落实情况:奇台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5月6日向分包施工单位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分包施工单位做出处人民币400000元(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将罚款缴纳到位。
(二)监管部门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该工程行业监管部门,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工程监督检查不力。建议奇台县人民政府对其发函,提示其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落实情况:奇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3月31日对该工程行业监管部门发函《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要求其汲取血的教训,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特别是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重要论述。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举一反三,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漏洞,防范化解事故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该工程行业监管部门于2022年4月2日对奇台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复函提到将严格按照函告要求,加强检查力度,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三)企业其他内部处分、处罚及落实情况
1. 夏某某,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对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监督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单位依据内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该项处罚罚款由事故单位内部收缴,夏某某于2022年3月25日上交罚款伍仟元(?5000)至施工单位财务处。
2. 尚某某,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总监,对分包单位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督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单位依据内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该项处罚罚款由事故单位内部收缴,尚某某于2022年3月25日上交罚款肆仟元(?4000)至施工单位财务处。
3. 杨某某,施工单位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单位依据内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该项处罚罚款由事故单位内部收缴,杨某某于2022年3月25日上交罚款肆仟元(?4000)至施工单位财务处。
4. 王某某,施工单位项目部掘进队队长,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单位依据内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该项处罚罚款由事故单位内部收缴,王某某于2022年3月25日上交罚款贰仟元(?2000)至施工单位财务处。
三、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从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反“三违”活动,规范特殊作业管理,开展警示教育等方面全面落实整改。
(一)施工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企业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整改落实情况:企业根据2022年生产施工特点,编制制定了2022年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并根据《新安法》中修订变化的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条款,进行了修订。签订了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根据上级单位要求编制制定了贯穿全年的《项目部安全生产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项目部开展 2022年设备物资(安全)管理整治活动的通知》、《项目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等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治理、实施方案。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由项目经理带队、各体系相关责任人和职能部门参加检查,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定期召开安委会,安排部署生产施工中安全风险。
2.企业需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职责,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形成每一名员工对安全生产都负有责任、职工全员都要参与安全生产的氛围。
整改落实情况:企业根据2022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制定下发《项目部作业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由项目部领导参与监督召开班前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厂队设置了三个“365平安超市”。
3.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指导分包单位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与分包单位的工作联系协调,对分包工程的安全培训、施工、检查、验收形成闭环管理,避免出现安全管理上的工作脱节和漏洞。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排除和规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防止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企业根据分包队伍的施工内容,下发了《关于明确渣场堆渣区域及要求的通知》和《项目部弃渣场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至分包队伍。日常对弃渣的装、运、弃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为规范现场安全管理,排除和规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完善车辆运行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渣料运输及渣场管理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在方案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装、运、弃过程中的车速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在车辆进、出场过程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报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车辆和驾驶员进场后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进场设备在车辆出车前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和运行日记;每周对车辆设备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出有问题的车辆通过物资设备周例会进行通报,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将维护保养不到位的设备,对该设备责任人驾驶员进行处罚。
(二)分包施工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企业需时刻坚守安全“红线”,强化担当意识,积极履行职责,筑牢安全底线、夯实安全基础。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补齐短板,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在落实安全责任上精准发力。把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整改落实情况:在收到《“2.0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后,企业高度重视并积极响应报告要求,在公司范围内专门召开了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生产会议,会议对本次事故进行了全面分析,并要求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充分吸取经验教训,针对各自负责的项目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排查,把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会后企业与各项目经理重新签订了当年安全生产责任书。2023年初,又重新签订本年度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抓主体安全责任的落实,不断强化、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企业需加大对严格员工日常管理严禁酒后作业,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标准施工,形成每一名员工对安全生产都负有责任、职工全员都要参与安全生产的氛围。
整改落实情况:企业根据报告要求及施工单位要求,对工人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能力,并严格执行项目部下发的项目部作业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办法,认真对照执行,按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班前会。
3.企业需加大对施工现场组织领导、力量投入和安全设施的投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特别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惨痛教训,完善施工现场设施、设备,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同时要做到举一反三,确保万无一失。
整改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企业增派一名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进场,专门负责该项目安全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同时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增加完善安全防护用品,加大安全培训投入,同时对现场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维修,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并增加了夜间照明措施,弃渣时安排专人指挥。并明确了违规操作的处罚措施,严禁酒后驾驶等违规作业。日常对弃渣的装、运、弃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在车辆进、出场过程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报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手续齐全且车况良好车辆和驾驶员进场后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进场设备在车辆出车前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每周对车辆设备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将维护保养不到位的设备,对该设备责任人驾驶员进行处罚。针对现场可能存在的其它安全生产隐患,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本工程的渣土运输隐患排查表,由现场管理人员每日逐项检查落实并认真据实填报,切实做到杜绝事故隐患。
四、评估意见
(一)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项目施工单位虽然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但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全体员工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
(二)按照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要求,项目施工单位针对属地区域开展事故“举一反三”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形成问题清单、制定行动计划,严格按计划推进实施,完成闭环治理。
(三)分包施工单位针对提出的措施建议,积极落实整改,对工人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能力,加大了对施工现场组织领导、力量投入和安全设施的投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四)经评估项目施工单位和分包施工单位针对“2・07高处坠落事故”提出的防范措施已整改完毕。
五、存在问题措施建议
通过企业自身的学习和评估组的指导,各项工作正逐渐按标准要求完善整改,相较于事故发生之前有了明显的整体提升。通过此次评估,评估组认为企业在后续生产运行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的方面:
(一)要持续强化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进行安全理论和安全知识普遍教育培训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企产经营、职工队伍建设和职工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分类培训,要紧贴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设置教育培训内容,通过普遍性教育培训,使全体职工丰富知识、增强技能,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履行安全职责的总体能力,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要求。
(二)强化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要贯穿在安全教育培训的整个过程中,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不断全方位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事故中总结如何去发现和预防潜在的其他安全风险,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奇台县某项目部“2・07”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奇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