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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奇台县文旅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7 10:55:22 来源:奇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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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法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机关备注
奇台县阳华商行


俞某某

(奇)文综罚字〔2025〕F-000003号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   2025年03月17日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奇台县阳华商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经立案调查,奇台县阳华商行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1、警告;2、无害化销毁处理31本侵权复制品;3、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的行政处罚。2025/4/1592652325MA77W83J79奇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