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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奇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8 21:31:45 来源:奇台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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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奇台县文德文体用品中心

立案文号:(奇县)文综案立字〔2024〕F-000005号

案由: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信其作品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司马彦字帖・课课练》《司马彦字帖・成语接龙》等94本字帖。3、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3日

来源:奇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