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奇台县文德文体用品中心
立案文号:(奇县)文综案立字〔2024〕F-000005号
案由: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信其作品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司马彦字帖・课课练》《司马彦字帖・成语接龙》等94本字帖。3、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3日
来源:奇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当事人:奇台县文德文体用品中心
立案文号:(奇县)文综案立字〔2024〕F-000005号
案由: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信其作品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司马彦字帖・课课练》《司马彦字帖・成语接龙》等94本字帖。3、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3日
来源:奇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