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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xxx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马肉案
发布时间:2025-03-05 11:17:34 来源:奇台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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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马肉案

【案情摘要】2024年xx月xx日,奇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电话,执法人员按照线索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发现当事人xxx在奇台县古城乡南湖村村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马肉,经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马肉,其现场未能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经称重马肉共91.45公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马肉91.45公斤,予以收缴销毁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处理,当事人为农民,且初次违法,依照《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