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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奇台县XXXX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发布时间:2024-08-07 15:56:34 来源:奇台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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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XXXX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2024年4月7日奇台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县人民检察院(XX检刑行意〔2024〕X号)检察意见书一份。

经立案调查,新疆XXXX公司将2020年库存的新春A号小麦种罐装至新春B号小麦种包装袋内对外销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经调查,该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并在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期间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管理委员会工作,完成了合规整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教育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