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4日,奇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看到一悬挂铭牌为XXX动物医院的动物诊疗场所,但该动物诊疗场所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份;法定代表人吴X《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现场拍摄照片8张;现场影像1份;法定代表人吴X开具的处方笺3份。
该动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1655(壹仟陆佰伍拾伍)元。
2、处以罚款:3000(叁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