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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4 12:01:18 来源:奇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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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展202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于2022年3月10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审查、评价范围

中央(自治区)驻县各用人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有3人(含3人)以上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审查、评价时间

2022年3月10日开始,2022年4月30日结束。

三、审查、评价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执行国家有关职介、培训、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审查、评价方式

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审核评价的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的网上审查由企业年审操作人员用自己的电子社保卡登录系统操作。企业新年审平台地址:(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

五、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未按通知要求进行书面审查的,县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进行书面审查,对责令改正仍未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并因评先、评优和上市等原因要求出具守法证明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出具证明。

(二)县劳动保障部门对单位书面资料审查结果要明确为“书面资料审核为合格或不合格”,对不合格的单位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暂时不能确定结果的需安排实地核查,明确结果。无故逾期书面审查的单位,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不得评定为A级,并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库。

(三)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上年度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的结果,综合对本辖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定,采取所属片区监察员进行初审之后,经会议讨论决定的形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每年阶段性的一项重点工作,各乡镇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合理安排,认真开展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坚决杜绝审核不严的现象发生。

(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自查,如实申报,各乡镇、村(社区)级劳动保障站(所)发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采取虚报、伪造相关书面行为进行书面审查的要及时上报县劳动保障部门。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将做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年度稽核的重要依据。

(四)各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站(所),所要发挥网络网格作用。企业通过书面审查后要到所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站(所)进行劳动用登记。

联系电话:

奇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94-7225613

监督电话:0994-2206067。

 附件:用人单位须提供书面材料清单

奇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7日  

附件: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须提供以下资料(一)须上传的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三、六、十二月):

3.202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能够反映支付职工工资和构成工资总额的表页)。

(二)须审核时携带的资料

1.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

2.如单位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审核时携带:(1)与其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劳动关系人员二十人以上的,携带各类型劳动合同文本各三份:二十人以下的,全部携带):(2)2021年度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工资支付表(三、十二月份):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各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审核后交到所在社区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如无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不用携带。

二、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须上传的资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用人单位全体职工花名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内容制定):

3.用人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三、

六、十二月):

4.用人单位202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能反应给职工支付工资和构成工资总额的表页)。

(二)须审核时携带的资料

1.用人单位制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2.用人单位2021年度三、十二月份的会计原始凭证: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二十人以上的单位,携带各类型劳动合同文本各三份:二十人以下的单位,全部携带):

4.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

5.《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各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审核后交到所在社区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三、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可在奇台县人民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模块中栏查询本通知。

(二)用人单位在上传资料时将往年上传的资料删。

(三)用人单位在填写单位基本信息时,请认真对照上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看基本信息是否填写对、是否有漏项,特别是有是否选项的,认真了解单位情况后再选择,不要看都不看就选择成是或者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