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定于2019年2月1日开始在全州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审查、评价范围
中央(自治区)驻州各用人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审查、评价时间安排
(一)中央(自治区)驻州各用人单位在2019年3月15日前结束。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2019年3月底前结束。
(三)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在2019年4月30日前结束。
三、审查、评价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执行国家有关职介、培训、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审查、评价方式
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审核评价的方式进行。
五、审查、评价管辖范围
(一)中央、自治区驻州各用人单位,州直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州编办、民政机关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核准的)、州本级各类企业(昌吉州本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成立的),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及其所属企业,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联系电话:0994-2206083、2206071,监督电话:0994-2206067。
(二)各县(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由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未按通知要求进行审查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对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责令改正仍未参加审查的用人单位,因评先、评优和上市等原因要求出具守法证明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为其出具证明。
(二)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审查结果在签字时要明确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写明原因,暂时不能确定的需及时安排监察员到单位实地核查,核查后明确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审查或审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行为的单位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单位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不得评定为A级,并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库。
(三)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责令限期参加审查、逾期拒不参加审查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被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方式对本辖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2019年7月底前向社会予以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每年阶段性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县(市)、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合理安排,认真开展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坚决杜绝执法不严的现象发生。
(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自查,如实申报数据,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发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采取虚报、伪造等行为依法处理。
(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2019年2月1日前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各类用人单位2018年度参保缴费情况,并开通社会保险查询功能,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用人单位无法实现网上审查的,可提供相关资料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审查。
附件:1.用人单位须提供书面材料清单
2.书面材料审查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