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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布库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13 11:56:25 来源:吉布库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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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布库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4・29”房屋倒塌事故作出的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要求,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防止民房坍塌等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自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和管理,按照区、州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房屋安全事故教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原则,深入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消除自建房屋安全事故隐息和问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立即启动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集中用七个月时间,聚焦重点地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问题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查擅自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布局行为,全面摸排梳理用于经营活动自建房的使用安全现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彻查彻改,从严从重追究违法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严控风险、严查隐患,坚决遏制自建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对我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整治,实现自建房排查整治全覆盖。

(二)排查重点。重点突出用作经营用房的自建房(如商超、餐饮等用房,尤其是具有综合体功能特征的房屋)、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屋(如学校、卫生院、市场等区域)、我镇内部拆迁遗留的老旧房屋。

(三)排查问题一是聚焦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等情况。二是聚焦对擅自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布局、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接近或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自建房屋。三是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及自建房住改商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四是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建筑。

(四)整治措施各村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项研究,精准施策,全面整治。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应立即撤人员,停产停业,挂牌督办,并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或直接拆除等处理措施;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或组织专家技术进行安全性评定,根据鉴定结果或评定结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立即整治,暂未发现安全隐患的房屋可以继续正常使用但需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原则,人民政府承担自建房屋安全隐息排查整治工作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对自建房排查统筹部署,建立协调机制,制定排查整治计划,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责任,提供资金保障,强化技术支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和验收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责任。

各村认真研判属地自建房屋使用安全风险,全面排查作为生产经营或公益事业场所等申请办理相关证照或登记、备案手续的自建房屋。结合全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行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房屋建筑风险普查等工作,用好前期工作成果,对自建房屋安全使用情况开展再排查再整治。

(一)动员部署和全面排查阶段(20225月1日-6月30日)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动员部署,开展对干部的专业培训,依法精准实施,安排专业力量赴一线开展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动各村要将已掌握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线索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建成区内所有自建房进行全面摸底,查清底数和现状,形成账。对检查发现的小隐患,要在此阶段立即整治、彻底清零,避免小问题酿成大事故。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要严密盯防、扭住不放,采取停产停业、撤离人员等有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拿不准、吃不透的问题建筑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1日-9月30日)对排查出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重大隐患问题实施村委会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擅自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布局、增加建筑夹层加层等违法建设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主体法律任。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没有立即采取防控和整改措施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隐患问题要举一反三,对整治完成的安全隐息要实施动态监管,按照“发现一起、清查一片、整治一类”的工作思路,坚决遏制同类安全隐问题反复发生蔓延,坚决防止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0月1日-11月30日)。要依托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两违”清查整治)工作机制,采取随机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加大对已整改完成自建房屋安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政府将定期对各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各要建立准确的自建房屋安全隐台账和整改销号台账,积极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完善属地自建房屋建设和使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迅速安排部署。要结合实际,按照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排查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尽快组织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强化技术保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本村排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压实排查整治责任要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落实时限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周密部署,逐一逐栋排查,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加以解决不留死角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档一房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做到闭环管理要依法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坚决取缔自建房内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处置各类私搭乱建、加层夹层破坏结构、改变功能、增加荷载等现象坚决打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进行出租行为,采取必要措施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畅通媒体渠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面向社会广大群众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广泛宣传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内容,全方位收集有关自建房屋安全隐息房屋的举报、信访信息,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引导工作,避免新的房屋安全问题产生。

(五)严肃工作纪律。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扛起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责任,畅通自建房屋安全隐患问题举报渠道,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凡是在各级督查巡查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力、玩忽职守,或有举报、媒体反映并经核实,存在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隐患应查未查、应改未改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落实长效管理。通过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对隐问题要举一反三,对整治完成的安全隐患要实施动态监督,切实细化安全检测、违建拆除、人员搬离、常态长效管理等工作机制,按照“发现一起、清查一片、整治一类”的工作思路,坚决遏制同类安全隐问题,反复发生蔓延,坚决防止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同时,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加强源头防范。

5月28日前将自建房问题隐患底数摸排台账报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月2日前将自建房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镇安全生产办公室。

附件:1.自建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

2.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数据统计表

吉布库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