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以及公安部关于优化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奇台县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以及赋予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的有关通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昌吉路、准东街以北-南湖路以东-卡拉麦里街以南(西北湾镇头屯村委会门前至S240线十字路口)-S240线以西内区域所有道路(均不含本路)。
二、禁行时段:08:30-10:00、13:00-14:30、15:00-16:30、18:30-20:30、00:00-08:00以内禁止货车进入限制通行路段。其余时段,已办理通行证(码)的车辆按照规划的路线方可通行。
三、通行政策
(一)皮卡车通行政策。所有皮卡车不受货车限制通行区域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在全县范围通行。
(二)新能源货车通行政策。新能源中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不受货车限制通行区域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在全县范围通行。
(三)放宽城市货车通行吨位限制。轻型及以下货车(蓝牌)不受吨位限制,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的通行权,全天24小时均可在全县范围通行。
(四)优化城市货车通行码管理。货车在允许通行时段、路段无需办理通行证,确需在禁行时段内通行限行路段的禁行车辆,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纸质通行证及电子通行证(“交管12123”APP申请货车电子通行证),在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确保通行安全。
(五)特种车辆通行管理。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作业车不受限行路段和禁行时段的限制。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6日起实施。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奇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