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供水收费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关于《关于印发奇台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奇政发〔2019〕8号
关于《关于调整奇台县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复函》奇发改价备〔2019〕第56号
(2)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供水价格,第一档:年用水量0-94(含 94)立方米,按基准水价执行,阶梯价格(2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水量94以上-188(含188)立方米,按基准水价的1.5倍执行,阶梯价格(2.94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水量188立方米 以上,按基准水价的2倍执行,阶梯价格(3.88元/立方米)。综合供水价格为1.98元/立方米。按照现行水价分类,居民生活用水基准价格为2.0元/立方米;工业商业基准价格为5.20元/立方米;基建饮服业用水基准价格为5.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基准价格为10.00元/立方米;公共绿化、公厕、消防用水价格为1.00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定额累进加价按照用水量档次分类。定额用水量以内,按基准水价执行,工业商业5.00/立方米,饮服基建5.2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10.00元/立方米;超出定额用水量20%的部分(含20%),在基准水价基础上加1倍征收,工业商业9.88/立方米,饮服基建10.28元/立方米,特种行业19.88元/立方米;超出定额用水量20%至40%的部分
(含40%),在基准水价基础上加2倍征收,工业商业14.76/立方米,饮服基建15.36元/立方米,特种行业29.76元/立方米;超出定额用水量40%以上部分,在基准水价基础上加3倍征收,工业商业19.64/立方米,饮服基建20.44元/立方米,特种行业39.64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05元/立方米(含公共排水管网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费0.20 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80 元/立方米(含公共排水管网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费0.20元/m);特种行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3.6元/立方米(含公共排水管网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费0.20 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