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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认定所需材料及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24-08-12 11:06:30 来源:奇台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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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困人员认定所需材料
1. 近期1寸同版彩色免冠照片;2. 身份证;3.户口本;4.残疾证;5.申请书;6.承诺书;7.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8. 特困人员审核审批表;9. 特困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10. 民主评议会议记录;11. 村(居)委会公;示12. 乡镇、街道《关于xxx同志认定为特困人员的函》;13.集中供养协议书;14. 集中供养(体检单)和(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报告)。
二、特困人员认定办事流程说明
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3、审批。市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信息来源:昌吉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