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奇市监综责改〔2025〕2号
奇台县环城商店等572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你单位(见附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25年12月10日前改正。
(改正内容及要求:在责令改正期限内依法完成登记事项变更登记),(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奇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奇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郑卫兵 任宏 联系电话:0994-7210414
联系地址:奇台县吐虎玛克中街801号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奇台县2025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名单.xls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