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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班线许可办事指南
索引号:QT015/2025-000053 发布时间:2025-11-11 16:41:55 来源:奇台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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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班线许可办事指南

办事流程

一、受理

1.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批标准: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进行3.审验,证件、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补齐: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对所有材料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受理。

4.办理结果:受理或不受理

二、审查

1.时限 5个工作日

2.审批标准:(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材料内容要求合适的,核实相关材料真实性。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三、决定

1.时限 :3个工作日

2.审批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做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办理结果: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

四、送达

时限 :1个工作日

2.送达方式:窗口领取、电子证照3.办理结果:《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办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承诺在投入运营前,与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停靠地客 ;

运站签订进站协议(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不作此端的进站承诺);

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4.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 等级、技术等级,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六、设定依据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对从事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二)承诺在投入运营前,与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停靠地客

运站签订进站协议(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

不作此端的进站承诺);

(三)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四)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

等级、技术等级,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六)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