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从自治区外调入牛用于饲养,未按规定进行
调运前备案案
【案情摘要】2025年01月14日,西北湾镇牧场村村民xxx从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总寨镇养殖园区兴旺路48号调入118头饲养牛,其从自治区外调入牛用于饲养。经执法人员调查,搜集证据,当事人xxx从自治区外调入牛用于饲养,未按规定进行调运前备案。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三十五条之规定处罚,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当事人提供调入牛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且当事人是初次违法,因此在适用罚款处罚时依照《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从轻处罚。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