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县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县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申请工作;制定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和资金拨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做好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施工许可。

(六)监督管理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及主体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城镇燃气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制度;监督管理全县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组织或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七)指导监督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城市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执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及农村安居工程等工作;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示范)村镇的建设。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节能规划;监督指导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实施建设行业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一)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本行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指导管理本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新疆奇台县东关路125号

联系电话:0994-7211051

负责人:马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