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职能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区、州、市、县棚户区改造及公租房等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申请工作;制定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和资金拨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建设全程进行监督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奇台县住房政策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四)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相关工程建设全县标准措施;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并协调处理管理中的问题;组织收集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奇台县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监督备案管理。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指导城镇房屋征收补偿;编制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权限内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审核;负责全县住宅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监督管理活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工作。

(七)承担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的政策法规;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违反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对劳动保护和施工生产中的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指导实施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政策任务,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统筹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行业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负责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供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指导供水、污水处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负责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程的建设和未完工工程的维护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工作。负责农村安居工程的指导监督;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县重点(示范)村镇的建设。

(十一)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对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县外建筑行业企业进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县建设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的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社团管理。

(十四)完成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新疆奇台县东关街115号

联系电话:0994-7211051

负责人:魏鸿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