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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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

奇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奇台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拟订退役军人留本县安置优惠优待政策措施,促进退役军人留在本县,奉献基层;配合做好招录退役士兵充实南疆乡镇工作。

(三)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自治区、自治州、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奇台县东关街283号

联系电话:0994-7666679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