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职能

部门职责

奇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及县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供销事业发展。

(二)研究拟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计划,指导服务全县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三)承担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

(四)组织全县供销系统参与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农村电商五大服务体系,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淡储旺供、平抑物价和抗震减灾物资储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负责全县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的综合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供销合作社抓好基层社、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的建设和发展,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六)开展全县供销系统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力,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实施对县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考核评价;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八)组织参与县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科研教育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等开展的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合作,开展县供销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九)依据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区、州社业务管理要求承担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奇台县人民医院5号楼408室

联系电话:0994-7241003

负责人:蒋虎全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