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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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奇台县国民经济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部门(园区)及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奇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奇台县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实施和建议。

(三)负责奇台县价格宏观调控管理和综合平衡,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和奇台县价格调整方案;制定和调整奇台县人民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及管理办法,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研究奇台县物业服务、经济适用房、公租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等价格政策;研究提出权限内交通运输、旅游、城市供热等领域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相关价格政策和措施;制定权限内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承担自治区、自治州安排的农产品及其他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落实自治区成本调查监审制度、办法和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权限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服务价格进行成本调查、核算、监审;负责奇台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研究制定出权限范围内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制定和调整权限内公益事业价格和相关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负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公告、统计报告、政策评估和“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和统计报告工作。做好价格收费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规范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行为。制定奇台县水价改革政策措施和收费标准。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规划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重点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五)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发展能源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能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能源项目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六)研究提出奇台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并监测运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协调部门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

(七)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粮食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食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按要求承担全县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员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计划,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奇台县团结南路4574号

联系电话:0994-7211277

负责人:聂伟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