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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奇台县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2 18:11:59 来源:奇台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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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T002/2023-000025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6-12
文号 奇政办发〔2023〕28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奇台县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QT002/2023-000025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6-12
文号 奇政办发〔2023〕28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奇台县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奇台县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精细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当前我县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营造文明、和谐、舒适、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建为引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出发点,结合县委“大学习 大调研 大实践”活动方案,开展走访调研,找准问题关键点,坚持以群众关心的物业服务、秩序维护、质价不符、业主委员会等热点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物业服务市场治理、物业服务区域环境整治等行动,推动物业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优质化,增强物业行业的服务和监管能力,加快物业服务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为推动我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根本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业制度体系,监督物业管理制度落地执行。奇台镇应牢固树立全县物业管理工作一盘棋思想,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镇、社区职责分工明确,配齐配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

(二)部门参与,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应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切实理清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打击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将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惠民生、增福祉的重要工作,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共建共治。

(三)提升质量,争创一流。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中凝聚起“干就干一流、争就争第一”的发展共识,推进全县物业行业发展迈入新征程。

三、工作措施

(一)压实责任,齐抓共管,构筑物业管理框架。

1.奇台镇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各社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抓好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部署、检查、考核、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奇台镇(各社区)负责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或参与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评;指导、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参与物业管理项目有序交接;建立物业管理责任主体,社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机制;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处理违法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调解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协助公安、市监、文旅、教育、卫健、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开展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2.社区受奇台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落实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立自治性物业服务组织;调解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经理考核提出初审意见;参与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提出初审意见。

3.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抓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县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行业监管,组织物业服务行业的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查;指导奇台镇各社区加强物业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管;负责县(以上)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的创优达标评定(预审);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重点做好“五备案”“五公开”工作,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备案、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项目负责人备案和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公开小区物业负责人信息、公开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公开物业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报修投诉及监督电话、公开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负责对居民住宅小区环卫保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奇台镇在物业小区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合理指定垃圾转运点,并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转运的垃圾处置。依法查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劝阻、制止无效的饲养家禽、乱拉乱挂、乱贴乱画、毁坏绿化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和镇街拆除违法建设,加强对审批后建设工程跟踪管理,参与对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和强制拆除;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私搭乱建、破墙开店进行巡查处置。

消防救援大队:定期指导乡镇、公安派出所对物业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物业小区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局:负责指导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管理措施,定期、不定期开展住宅小区安全排查工作,组织物业保安进行培训,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治安案件纠纷及时查处,建立公安机关与物业服务企业联动防范机制。

发改委:负责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物业服务收费,车辆停放费的收费范围,负责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物业服务收费、车辆停放费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进行适时调整。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小区规划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保证小区建设工程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建设;负责对住宅小区核发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前擅自变更规划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投诉纠纷;负责违法建设的认定,协助相关部门、奇台镇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住宅小区从事餐饮、娱乐、旅馆等经营活动对小区环境卫生、噪声、油烟等影响的全面评估,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噪声污染、粉尘污染、油烟污染等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到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改造、使用、检验检测、监察等工作环节的监管;对重点区域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及时处理涉及未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收费投诉,依法维护物业管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财政局: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落实,监管相关资金的使用。

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单位,定期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负责统筹协调承办单位对本辖区有关物业管理工作方面工单的催办、督办和统计分析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业主委员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等。

4.推进各职能部门执法职责进小区。建立各职能部门执法职责和联系人公示制度,在小区内不少于2处显著位置张贴《执法部门职责及联系人公告牌》公示相关信息,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推进公安、城管、市场、环保等综合执法力量进小区,切实破解小区停车难、经营网点扰民、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违法建设等执法困境。

5.积极开展红色物业党建示范项目创建工作。要求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充分认识党建引领推进物业行业建设的重大意义,积极投身到今年红色物业党建项目创建活动中来,并结合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努力形成党建引领作用明显、物业管理规范有序、人居环境舒适和谐的物业服务新局面。

(二)科学统筹,因地施策,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1.规范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加强卫生保洁,推进垃圾分类实施,保持小区环境整洁常态化;加强秩序维护工作,充分发挥监控等智能系统,提高小区技防能力;规范车辆停放位置,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加强园林绿化养护,适时抓好小区绿化养护管理,保证绿化苗木生长旺盛,造型美观;加强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确保住宅小区内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责任单位:奇台镇、住建局)

2.保障公共设施设备安全。认真排查小区管理中的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定期巡查检修机制,加大对电梯失修失检、水电气热管网漏损、道路破损、电动车充电、消防等公用设施设备与共用通道、消防通道、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电梯年检制度和安全质检责任,建立电梯维保单位诚信系统,定期向社会公示;实行电梯运行实时在线监测,降低电梯故障率,有效遏制电梯事故的发生;建立电梯日常维护管理台账,按规定将维修保养单在电梯内显著位置公示,做到电梯使用安全有据可查;每年开展一次电梯安全演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定期清洗工作。(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

3.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指导检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设施设备等重点部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建立台账,进行梳理分析,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并报县消防大队和消安委办备案;对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保、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小区和高层商住楼,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具有消防设施维保检测资质的机构签订维保合同,明确维保责任,检测报告及维保合同报县消防大队和消安委办备案。(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

4.加强住宅小区内车辆有序停放及管理,打通生命通道。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占用建筑屋面以及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清理,发动居民群众开展一次“三清一查”活动(清理楼道、清理阳台、清理电动自行车、检查老旧电气线路);对高层住宅小区、高层商住楼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开展专项治理,所有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均应画线明确,打通消防车通道与主干道切口,设置明显标识和禁停标志,撤除违规停车区域,拆除固定障碍物。(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奇台镇)

5.提升物业费收费标准。发改委按照“优质优价、质价相符”原则,根据服务标准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结合《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价格调整规则适时调整收费标准,促进形成合理、公平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发改委)

6.提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具备物业企业服务条件的老旧小区,可参照物业服务标准,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业化的有偿物业服务;无物业小区逐一分析研判,根据小区规模大小、位置分布、居民接受程度等不同情况,探索“连片整合、以大带小、先试后定、分步推进”等模式,共同制定引进方案,引进县内外先进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100%全覆盖;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用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可用小区地面停车位及公共部位的经营收益弥补物业费用不足。(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7.规范维修资金归集使用。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落实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尚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组织代为维修,并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相关费用。完善紧急维修机制,明确紧急维修范围和标准,建立紧急情况使用维修资金的快速通道,简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加快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补交和续交制度,引导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和业主大会决定进行补交和续交;试点业主大会管理物业维修资金,逐步将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自治管理和使用,社区全程进行监管;未按规定使用、虚报、挪用、骗取、侵占维修资金,未按规定公示维修资金使用账目,未将住房维修资金交存到专户的行为,移交由司法机关开展专项调查,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奇台镇,住建局、司法局、人民法院、财政局)

8.创新物业承接查验。新建住宅小区选聘的物业公司在物业交付使用前,与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完成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对查验出的问题,与开发商及相关单位及时沟通解决,并按规定向物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减少或避免开发遗留问题;实行住建局指导,奇台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共同参与的物业设施设备移交体系,坚决杜绝“带病”交付;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与物业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和投标承诺,切实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奇台镇、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9.健全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制度。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与物业项目评优、招投标等结合使用;加大企业失信惩戒力度,利用物业服务行业协会职能,加强对项目负责人、企业关键岗位的培训与管理;制定行业行规,杜绝行业恶性竞争,构建和维护良好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奇台镇,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10.提升业主自治和自我管理能力。奇台镇、各社区及时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对尚不具备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关管理职能并向业主公示;指导和探索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成立党支部,全面推进业主监事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两长一代表”(党小组长、楼栋长和业主代表)、“红色物业”等制度建设;建立监事委员会制度,允许物业实际使用人进入监事会;引导业主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全面提升业主自我管理意识;鼓励、支持业主委员会建立业主个人诚信档案,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健全业主委员会制度,实现业主委员会100%全覆盖。(责任单位:奇台镇、住建局)

11.规范公共收益管理。在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公共水电费分摊、收费金额和使用情况等,定期组织和开展物业费收缴及公示检查,增强物业费收缴的透明度;明确物业管理区域范围,规范公共收益使用范围,明确公共收益财务管理和责任主体;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建立小区公共收益协商机制,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奇台镇、社区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收益分配比例;业主委员会要在奇台镇、社区的指导监督下单独开户建账,依法管理、使用公共收益,每季度公示一次小区经费收支情况。(责任单位:奇台镇、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局、住建局)

四、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10日前)。制定和下发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活动、安排部署任务,奇台镇、各社区、部门要对应工作职责,重点推进。县政府成立奇台县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县领导兼任,县住建、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以及奇台镇各社区主要领导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社区要根据辖区的规模和任务明确相应的物业管理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6月11日-2023年11月30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多措并举,压茬推进,强力攻坚。一是全年举办物业管理培训班三场次,聘请专业人员向全县物业监管部门、奇台镇、社区物业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和业主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授课,加强学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服务标准、物业纠纷处理案例分析等条规,从而提高物业经理人综合业务素质和法制观念。二是6月底前完成业委会职能讲座,聘请专业人员向业委会成员、奇台镇、社区负责成立业委会的工作人员进行授课,学习业委会成立的实操程序、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服务标准、物业纠纷处理案例分析等;明确物业管理服务中各自的职能与义务,保证日常物业服务的正常、有效开展。三是12月30日前在奇台镇、社区的监督指导下,奇台镇辖区符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的小区100%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实现全县各小区业主自治。同时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通过面向社会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全面推向市场、通过市场合理竞争从而促进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四是每半年组织物业监管部门、奇台镇、社区、业委会成员或业主代表对各个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综合考评(包括对业委会成员考评),结合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和服务等级确定考核红线标准。对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业主口碑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表彰,对不积极开展活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业主意见大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若发现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其不良行为纳入物业行业诚信档案,记入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并坚决剔除出物业服务市场,从而保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良性发展,从根本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一是总结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通报后进。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管理,深化机制改革,修订、完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制度,巩固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成果,引导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做好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小区宣传栏、专题会、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活动的主要目的和内容,动员和鼓励物业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形成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整改提升活动健康正常开展,并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以人为本,确保活动实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自身管理力度,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转变服务态度,让业主真真切切感受到文明优质服务所带来的新气象。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此次活动开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服务承诺、考核奖励、惩罚追究等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树立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和谐新形象。

各相关单位:

《奇台县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奇台县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精细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当前我县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营造文明、和谐、舒适、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建为引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出发点,结合县委“大学习 大调研 大实践”活动方案,开展走访调研,找准问题关键点,坚持以群众关心的物业服务、秩序维护、质价不符、业主委员会等热点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物业服务市场治理、物业服务区域环境整治等行动,推动物业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优质化,增强物业行业的服务和监管能力,加快物业服务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为推动我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根本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业制度体系,监督物业管理制度落地执行。奇台镇应牢固树立全县物业管理工作一盘棋思想,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镇、社区职责分工明确,配齐配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

(二)部门参与,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应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切实理清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打击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将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惠民生、增福祉的重要工作,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共建共治。

(三)提升质量,争创一流。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中凝聚起“干就干一流、争就争第一”的发展共识,推进全县物业行业发展迈入新征程。

三、工作措施

(一)压实责任,齐抓共管,构筑物业管理框架。

1.奇台镇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各社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抓好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部署、检查、考核、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奇台镇(各社区)负责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或参与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评;指导、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参与物业管理项目有序交接;建立物业管理责任主体,社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机制;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处理违法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调解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协助公安、市监、文旅、教育、卫健、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开展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2.社区受奇台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落实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立自治性物业服务组织;调解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经理考核提出初审意见;参与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提出初审意见。

3.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抓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县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行业监管,组织物业服务行业的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查;指导奇台镇各社区加强物业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管;负责县(以上)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的创优达标评定(预审);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重点做好“五备案”“五公开”工作,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备案、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项目负责人备案和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公开小区物业负责人信息、公开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公开物业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报修投诉及监督电话、公开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负责对居民住宅小区环卫保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奇台镇在物业小区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合理指定垃圾转运点,并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转运的垃圾处置。依法查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劝阻、制止无效的饲养家禽、乱拉乱挂、乱贴乱画、毁坏绿化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和镇街拆除违法建设,加强对审批后建设工程跟踪管理,参与对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和强制拆除;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私搭乱建、破墙开店进行巡查处置。

消防救援大队:定期指导乡镇、公安派出所对物业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物业小区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局:负责指导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管理措施,定期、不定期开展住宅小区安全排查工作,组织物业保安进行培训,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治安案件纠纷及时查处,建立公安机关与物业服务企业联动防范机制。

发改委:负责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物业服务收费,车辆停放费的收费范围,负责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物业服务收费、车辆停放费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进行适时调整。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小区规划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保证小区建设工程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建设;负责对住宅小区核发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前擅自变更规划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投诉纠纷;负责违法建设的认定,协助相关部门、奇台镇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住宅小区从事餐饮、娱乐、旅馆等经营活动对小区环境卫生、噪声、油烟等影响的全面评估,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噪声污染、粉尘污染、油烟污染等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到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改造、使用、检验检测、监察等工作环节的监管;对重点区域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及时处理涉及未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收费投诉,依法维护物业管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财政局: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落实,监管相关资金的使用。

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单位,定期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负责统筹协调承办单位对本辖区有关物业管理工作方面工单的催办、督办和统计分析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业主委员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等。

4.推进各职能部门执法职责进小区。建立各职能部门执法职责和联系人公示制度,在小区内不少于2处显著位置张贴《执法部门职责及联系人公告牌》公示相关信息,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推进公安、城管、市场、环保等综合执法力量进小区,切实破解小区停车难、经营网点扰民、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违法建设等执法困境。

5.积极开展红色物业党建示范项目创建工作。要求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充分认识党建引领推进物业行业建设的重大意义,积极投身到今年红色物业党建项目创建活动中来,并结合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努力形成党建引领作用明显、物业管理规范有序、人居环境舒适和谐的物业服务新局面。

(二)科学统筹,因地施策,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1.规范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加强卫生保洁,推进垃圾分类实施,保持小区环境整洁常态化;加强秩序维护工作,充分发挥监控等智能系统,提高小区技防能力;规范车辆停放位置,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加强园林绿化养护,适时抓好小区绿化养护管理,保证绿化苗木生长旺盛,造型美观;加强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确保住宅小区内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责任单位:奇台镇、住建局)

2.保障公共设施设备安全。认真排查小区管理中的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定期巡查检修机制,加大对电梯失修失检、水电气热管网漏损、道路破损、电动车充电、消防等公用设施设备与共用通道、消防通道、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电梯年检制度和安全质检责任,建立电梯维保单位诚信系统,定期向社会公示;实行电梯运行实时在线监测,降低电梯故障率,有效遏制电梯事故的发生;建立电梯日常维护管理台账,按规定将维修保养单在电梯内显著位置公示,做到电梯使用安全有据可查;每年开展一次电梯安全演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定期清洗工作。(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

3.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指导检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设施设备等重点部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建立台账,进行梳理分析,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并报县消防大队和消安委办备案;对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保、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小区和高层商住楼,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具有消防设施维保检测资质的机构签订维保合同,明确维保责任,检测报告及维保合同报县消防大队和消安委办备案。(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

4.加强住宅小区内车辆有序停放及管理,打通生命通道。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占用建筑屋面以及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清理,发动居民群众开展一次“三清一查”活动(清理楼道、清理阳台、清理电动自行车、检查老旧电气线路);对高层住宅小区、高层商住楼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开展专项治理,所有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均应画线明确,打通消防车通道与主干道切口,设置明显标识和禁停标志,撤除违规停车区域,拆除固定障碍物。(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奇台镇)

5.提升物业费收费标准。发改委按照“优质优价、质价相符”原则,根据服务标准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结合《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价格调整规则适时调整收费标准,促进形成合理、公平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发改委)

6.提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具备物业企业服务条件的老旧小区,可参照物业服务标准,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业化的有偿物业服务;无物业小区逐一分析研判,根据小区规模大小、位置分布、居民接受程度等不同情况,探索“连片整合、以大带小、先试后定、分步推进”等模式,共同制定引进方案,引进县内外先进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100%全覆盖;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用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可用小区地面停车位及公共部位的经营收益弥补物业费用不足。(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7.规范维修资金归集使用。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落实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尚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组织代为维修,并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相关费用。完善紧急维修机制,明确紧急维修范围和标准,建立紧急情况使用维修资金的快速通道,简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加快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补交和续交制度,引导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和业主大会决定进行补交和续交;试点业主大会管理物业维修资金,逐步将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自治管理和使用,社区全程进行监管;未按规定使用、虚报、挪用、骗取、侵占维修资金,未按规定公示维修资金使用账目,未将住房维修资金交存到专户的行为,移交由司法机关开展专项调查,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奇台镇,住建局、司法局、人民法院、财政局)

8.创新物业承接查验。新建住宅小区选聘的物业公司在物业交付使用前,与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完成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对查验出的问题,与开发商及相关单位及时沟通解决,并按规定向物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减少或避免开发遗留问题;实行住建局指导,奇台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共同参与的物业设施设备移交体系,坚决杜绝“带病”交付;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与物业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和投标承诺,切实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奇台镇、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9.健全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制度。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与物业项目评优、招投标等结合使用;加大企业失信惩戒力度,利用物业服务行业协会职能,加强对项目负责人、企业关键岗位的培训与管理;制定行业行规,杜绝行业恶性竞争,构建和维护良好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奇台镇,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10.提升业主自治和自我管理能力。奇台镇、各社区及时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对尚不具备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关管理职能并向业主公示;指导和探索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成立党支部,全面推进业主监事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两长一代表”(党小组长、楼栋长和业主代表)、“红色物业”等制度建设;建立监事委员会制度,允许物业实际使用人进入监事会;引导业主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全面提升业主自我管理意识;鼓励、支持业主委员会建立业主个人诚信档案,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健全业主委员会制度,实现业主委员会100%全覆盖。(责任单位:奇台镇、住建局)

11.规范公共收益管理。在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公共水电费分摊、收费金额和使用情况等,定期组织和开展物业费收缴及公示检查,增强物业费收缴的透明度;明确物业管理区域范围,规范公共收益使用范围,明确公共收益财务管理和责任主体;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建立小区公共收益协商机制,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奇台镇、社区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收益分配比例;业主委员会要在奇台镇、社区的指导监督下单独开户建账,依法管理、使用公共收益,每季度公示一次小区经费收支情况。(责任单位:奇台镇、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局、住建局)

四、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10日前)。制定和下发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活动、安排部署任务,奇台镇、各社区、部门要对应工作职责,重点推进。县政府成立奇台县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县领导兼任,县住建、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以及奇台镇各社区主要领导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社区要根据辖区的规模和任务明确相应的物业管理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6月11日-2023年11月30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多措并举,压茬推进,强力攻坚。一是全年举办物业管理培训班三场次,聘请专业人员向全县物业监管部门、奇台镇、社区物业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和业主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授课,加强学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服务标准、物业纠纷处理案例分析等条规,从而提高物业经理人综合业务素质和法制观念。二是6月底前完成业委会职能讲座,聘请专业人员向业委会成员、奇台镇、社区负责成立业委会的工作人员进行授课,学习业委会成立的实操程序、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服务标准、物业纠纷处理案例分析等;明确物业管理服务中各自的职能与义务,保证日常物业服务的正常、有效开展。三是12月30日前在奇台镇、社区的监督指导下,奇台镇辖区符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的小区100%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实现全县各小区业主自治。同时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通过面向社会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全面推向市场、通过市场合理竞争从而促进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四是每半年组织物业监管部门、奇台镇、社区、业委会成员或业主代表对各个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综合考评(包括对业委会成员考评),结合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和服务等级确定考核红线标准。对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业主口碑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表彰,对不积极开展活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业主意见大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若发现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其不良行为纳入物业行业诚信档案,记入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并坚决剔除出物业服务市场,从而保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良性发展,从根本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一是总结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通报后进。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管理,深化机制改革,修订、完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制度,巩固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成果,引导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做好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小区宣传栏、专题会、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活动的主要目的和内容,动员和鼓励物业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形成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整改提升活动健康正常开展,并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以人为本,确保活动实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自身管理力度,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转变服务态度,让业主真真切切感受到文明优质服务所带来的新气象。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此次活动开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服务承诺、考核奖励、惩罚追究等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树立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和谐新形象。